关于举办郑州财经学院第五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
日期:2015-03-25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

全院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[2014]15号)等文件精神,抓好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,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,搭建学生自主创业平台,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,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,经研究,决定举办我院第五届大学生创业大赛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大赛时间

2015年3月下旬---5月中旬

二、大赛主题

创新创业成就梦想

三、举办单位

主办单位: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

协办单位: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团委、各系

四、组织机构

大赛成立组委会,全面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。

主任:董学力(纪委书记)

副主任:张彪(理事长助理)

谷峥(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任)

常学堂(教务处处长)

陈自强(学生处处长)

温毓敏(团委书记)

杜泌(管理系主任)

赵晶(经济系主任)

孙自强(会计系主任)

林功顺(机电系主任)

吴承钧(艺术系主任)

焦建伟(建工系主任)

刘远超(计算机系主任)

丁青山(文传系主任)

成员:各系分管就业与创业工作领导、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老师。

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大赛执行和日常工作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,由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谷峥担任办公室主任。

五、参赛对象

参赛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,以团队携创业(计划)项目形式参赛。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,须全部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。创业(计划)项目要求未曾参加其他比赛。

六、大赛流程

大赛设各系选拔赛、初赛、复赛、决赛等四个阶段,每个阶段设若干环节。初赛团队由各系按规定名额推荐,组委会不接受学生自主报名。大赛流程如下:

(一)各系选拔赛(3月23日—4月15日)

各系开展宣传动员,组织选拔赛,产生初赛推荐团队。选拔赛组织形式、设置环节由各系自定。各系在推荐初赛团队时,应同时报送选拔赛总结和活动照片3—5张。

(二)各系推荐初赛团队(4月16日—4月17日)

各系在系部选拔赛基础上,遴选推荐3—5支团队参加初赛。推荐时间为4月17日下午4:30日之前,逾期不再受理;推荐材料包括:《郑州财经学院第五届大学生创业大赛推荐表》(纸质)、被推荐团队的《创业计划书》电子文档名称统一为:×××系×××项目(或项目、公司)创业计划书;推荐材料发送邮箱:280157297@qq.com。

(三)初赛(N进30)(4月18日—4月22日)

初赛分为专家评委审阅《创业计划书》、对部分参赛团队询问两个环节,采取综合打分的方式。得分排名前30的团队晋级复赛。接受询问的团队另行通知,接受询问的时间暂定为4月22日。

(四)复赛(30进15、15进8)(4月23—5月5日)

复赛分为第一阶段《创业计划书》优化、沙盘模拟和第二阶段实战销售,共三个环节。第一阶段,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30强选手进行集中培训(4月23日),在专家的指导下,团队优化修改《创业计划书》,并与4月27日下午4点30分之前提交优化后的《创业计划书》,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分(权重40%);选手经过为期一天的沙盘模拟培训(4月29日),参加沙盘模拟对抗赛(权重40%)。第一阶段得分排名15名的团队进入第二阶段,参加为期1天的实战销售(权重20%,时间暂定5月5日),实施细则另行通知)。复赛综合三个环节得分,排名前8名的团队晋级决赛,排名第9—15名的团队获“优秀奖”。

(五)决赛(5月12日)

决赛分为现场展示(权重30%)、专家评委提问与团队答辩(权重40%)、现场投票(权重10%)等三个环节,同时,复赛成绩(权重20%)带入决赛,四项加权成绩得分计为决赛成绩。现场展示包括PPT播放、项目陈述,总时间限定每个团队6分钟以内;评委提问限2个问题以内,每个问题回答时间限定2分钟以内。

决赛成绩=复赛成绩×20%+现场展示成绩+提问答辩成绩+现场投票成绩。

七、奖项设置

(一)一等奖(1名)

(二)二等奖(2名)

(三)三等奖(5名)

(四)优秀组织奖(1个):颁发奖状。优秀组织奖评奖对象为各系,由组委会对各系选拔赛组织情况、参赛团队获奖情况、配套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价评定。

此外,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团队提供后续创业的重点扶持服务。

八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系要高度重视,广泛深入宣传,周密安排组织、提高广大学生参与积极性,办好系部选拔赛,开展好大赛配套活动,以大赛为契机,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。

(二)各系要尽力为参赛团队配备指导老师,开展培训指导,提高参赛水平,展示各系创新创业工作风采。

(三)参赛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;凡涉及抄袭、剽窃等侵权行为,均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;参赛者对报名信息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。若参赛者违反大赛规定,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
(四)由于突发事件或其他主办单位无法控制等不可抗因素,出现影响大赛管理、安全、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,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环节。

(五)大赛组委会拥有本届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

附件:郑州财经学院第五届大学生创业大赛推荐表

二○一五年三月十八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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