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敬、可信、可学的榜样,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做有理想、有追求的大学生,做有担当、有作为的大学生,做有品质、有修养的大学生”的重要要求。落实学校全员育人和“舍大转强”的战略要求,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第一届“ 学习标兵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时间
2018年4月16日-4月22日。
二、参评条件
1.基本条件:
(1)大二、大三学生;
(2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热心助人,乐观向上,无违纪行为;
(3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,能够主动帮助周围成绩落后的学生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(4)积极参加实践、实习,努力掌握实践、实习技能。
2.学习成绩条件(1-2条必备,3-6条满足一条即可):
(1)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;
(2)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三;
(3)通过英语四级以上(含四级);
(4)计算机二级以上(含二级);
(5)取得过专业认证证书;
(6)参加过校级以上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。
三、评选程序
评选活动分为组织推荐、评定确认、评选公示、表彰宣传四个步骤进行。
1、组织推荐。各辅导员要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,组织评选小组评选出候选人。要求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。
2、学院评选。评选由院评审小组完成。评审小组组长:刘於勋,副组长:袁雪霞,成员:郭胜国、刘志红、钟博、马琳雅、郭乐、郭彩霞。
3、评选公示。将评选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。
4、表彰宣传。学院将对评选出的“学习标兵”进行表彰。
四、评选要求
1、各辅导员要实事求是,严格审核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。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,应优先推荐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、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、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、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、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、技能培训与其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学生。
2、“学习标兵”是学生身边可敬、可信、可学的榜样,也是生动、具体的德育资源。各辅导员要围绕推荐、评选、学习和宣传“学习标兵”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。
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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